发布时间:2023-02-24 22:23
发布时间:2020-06-01 热度:
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等。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审核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须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注推荐意见。各种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五)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七)符合《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应在《评审表》和《简明表》中注明情况、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八)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公示(含《评审表》《简明表》),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X月X日至X月X日),该同志材料真实,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九)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水利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更新。
(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得申报。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
(十二)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简明表、评审表、备案表请从福建水利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http://slt.fujian.gov.cn/)下载。 《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事项及要求》文章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线咨询可提供高效的解答。 本文内容及观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任何立场 文章名称:申报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其他事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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