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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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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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社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文章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线咨询可提供高效的解答。 本文内容及观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任何立场 文章名称: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
1、职称等级: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
员级职称--技术员
助理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2、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改进评价方式: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
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研究生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
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
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
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5、加快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探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查询验证。
6、在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7、国家增设正高级工程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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