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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几个大家关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关键词: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8年5月19日印发,共七章二十七条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3年8月27日印发的《规定》(财会〔2013〕18号)同时废止。福建职称网现在针对几个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分享如下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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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没有会计证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复:有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两类人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因此,只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都需要继续教育。
问题二:我今年刚刚大学毕业,5月份参加的会计工作,今年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复: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问题三:用人单位自己组织继续教育可以吗?明年中级报名政策可能会有三大变化
答复: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组织的继续教育也是可以的!需要符合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师资要求、工作要求等。
问题四: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不是达到60学分就可以吗?
答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问题五:继续教育情况能否作为考核、评选以及人才选拔的依据,是否影响信用?
答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问题六:明若是当年我注册会计师CPA及格了一门,能否免继续教育吗?
答复: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参加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问题七:我的会计证到期了,是否需要去财政局重新换发新证?
答复:新《会计法》施行之日(2017年11月)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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