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客户服务: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合作/咨询),173-0411-9111/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微信:543646
上一张 下一张
您当前位置:主页 > 职称资讯
集群智慧云企服

福建省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解析

发布时间:2023-02-24 22:23

发布时间:2020-04-10 热度:

福建省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解析   关键词:职称,职业资格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省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通知如下。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矿业权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与职称对应办法     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共9项,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四、国务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取得我省组织实施的图书资料、档案、药学、律师、标准化等5项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不再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三)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上述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其他未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政策执行。


《福建省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解析》文章内容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在线咨询可提供高效的解答。

本文内容及观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任何立场

文章名称:福建省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解析

职称专利咨询
包写发明专利
包写包过实用
包写外观专利
包写包过发明
包写过加急实用
包写过加急发明
职称版权咨询
软件著作权申请
文字版权登记
美术版权登记
音乐版权登记
口述版权登记
视频版权登记
其他版权登记
加急版权登记
职称论文咨询
各省职称交流
广西职称评审
云南职称评审
辽宁职称评审
吉林职称评审
四川职称评审
甘肃职称评审
更多省份职称
更多证书咨询
CISP
网络工程师
软件工程师
IT运维工程师
平面/室内设计师
友情链接
集群智慧云企服
集群智慧云科服
集群智慧云安服
小鱼壮壮水产网
111考研网
111升学网
111考公网
111留学网

公司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曼哈顿大厦A座2610室 运营中心:大连市沙河口区金盾路127号 研发中心:大连市西岗区大工西岗科创产业园10层 邮政编码:116029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业务咨询:159-9855-7370(同微信)/ 173-0411-9111 售后座机 / 传真:0411-83767788 电子邮件:Djy@Jiqunzhihui.com
集群智慧®为我公司注册商标,在商标国际分类第1、7、9、11、20、30、35、36、37、38、40、41、42、44、45类用途中受法律保护,侵权必究。
本站部分文章来源为用户投稿上传或网络转载,如因工作失误侵害了第三方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侵权删除信息请发邮件至:2544906@QQ.com
本企业已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本站专利相关服务由本平台认可的第三方具有执业资格的服务机构提供,平台对相关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负责,严格保障用户体验。
本站部分服务由本平台认可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如服务的质量有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向我平台反馈,我们将及时为您解决,平台保障用户的全部权益不受任何损害。

版权所有:大连集群智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ICP备案:辽ICP备2021010330号-1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ICP/EDI)许可证:辽B2-20230179 手机版